注意: 在某些情況下,您要求的權限
使用 <uses-permission>
可能會影響 Google Play 篩選
應用程式。如果要求取得硬體相關權限,例如
CAMERA
,Google Play 會假設您的
應用程式需要基礎硬體功能,並篩選應用程式
凡是不支援這項功能的裝置
如要控制篩選功能,請一律在 <uses-feature>
元素中明確宣告硬體功能,不要仰賴 Google Play「探索」<uses-permission>
元素的需求。然後,如要針對特定功能停用篩選,您可以在 <uses-feature>
宣告中加入 android:required="false"
屬性。
如需隱含硬體功能的權限清單,請參閱 <uses-feature>
元素的說明文件。
- 語法:
<uses-permission android:name="string" android:maxSdkVersion="integer" />
- 包含於:
<manifest>
- 說明:
- 指定使用者必須授予的系統權限
能正常運作。當使用者在
應用程式安裝在搭載 Android 5.1 以下版本的裝置上,或在執行 Android 6.0 以上版本的裝置上執行。
如要進一步瞭解權限,請參閱 權限 應用程式資訊清單總覽中的專區,以及 「Android 中的權限」指南。 您可以在以下網址查看基礎平台定義的權限清單:
android.Manifest.permission
。 - 屬性:
android:name
- 權限的名稱。通常是由
使用
<permission>
執行應用程式 元素、其他應用程式定義的權限 標準系統權限,例如"android.permission.CAMERA"
或"android.permission.READ_CONTACTS"
。如這些範例所示 權限名稱通常以套件名稱做為前置字元。 android:maxSdkVersion
- 應用程式獲得此權限的最高 API 級別。
如果一開始不再需要應用程式所需的權限,設定這個屬性就能派上用場
指定 API 級別
舉例來說,從 Android 4.4 (API 級別 19) 開始,您的應用程式已不再需要這個平台 要求
WRITE_EXTERNAL_STORAGE
寫入其外部儲存空間上的應用程式特定目錄 提供者:getExternalFilesDir()
。不過 API 級別 18 以下則「需要」權限。因此,您可以宣告 只有 API 級別 18 以下需要的權限,以及下列宣告:
<uses-permission android:name="android.permission.WRITE_EXTERNAL_STORAGE" android:maxSdkVersion="18" />
這樣一來,從 API 級別 19 開始,系統就不會再將
WRITE_EXTERNAL_STORAGE
權限。已在 API 級別 19 中新增。
- 導入版本:
- API 級別 1
- 另請參閱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