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uses-permission>

注意: 在某些情況下,您要求的權限 使用 <uses-permission> 可能會影響 Google Play 篩選 應用程式。如果要求取得硬體相關權限,例如 CAMERA,Google Play 會假設您的 應用程式需要基礎硬體功能,並篩選應用程式 凡是不支援這項功能的裝置

如要控制篩選功能,請一律在 <uses-feature> 元素中明確宣告硬體功能,不要仰賴 Google Play「探索」<uses-permission> 元素的需求。然後,如要針對特定功能停用篩選,您可以在 <uses-feature> 宣告中加入 android:required="false" 屬性。

如需隱含硬體功能的權限清單,請參閱 <uses-feature> 元素的說明文件。

語法:
<uses-permission android:name="string"
        android:maxSdkVersion="integer" />
包含於:
<manifest>
說明:
指定使用者必須授予的系統權限 能正常運作。當使用者在 應用程式安裝在搭載 Android 5.1 以下版本的裝置上,或在執行 Android 6.0 以上版本的裝置上執行。

如要進一步瞭解權限,請參閱 權限 應用程式資訊清單總覽中的專區,以及 「Android 中的權限」指南。 您可以在以下網址查看基礎平台定義的權限清單: android.Manifest.permission

屬性:
android:name
權限的名稱。通常是由 使用 <permission> 執行應用程式 元素、其他應用程式定義的權限 標準系統權限,例如 "android.permission.CAMERA""android.permission.READ_CONTACTS"。如這些範例所示 權限名稱通常以套件名稱做為前置字元。
android:maxSdkVersion
應用程式獲得此權限的最高 API 級別。 如果一開始不再需要應用程式所需的權限,設定這個屬性就能派上用場 指定 API 級別

舉例來說,從 Android 4.4 (API 級別 19) 開始,您的應用程式已不再需要這個平台 要求 WRITE_EXTERNAL_STORAGE 寫入其外部儲存空間上的應用程式特定目錄 提供者:getExternalFilesDir()

不過 API 級別 18 以下則「需要」權限。因此,您可以宣告 只有 API 級別 18 以下需要的權限,以及下列宣告:

<uses-permission
     android:name="android.permission.WRITE_EXTERNAL_STORAGE"
     android:maxSdkVersion="18" />

這樣一來,從 API 級別 19 開始,系統就不會再將 WRITE_EXTERNAL_STORAGE權限。

已在 API 級別 19 中新增。

導入版本:
API 級別 1
另請參閱: